前言:上海设立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办理详解
上海设立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办理详解-宣传视频
上海设立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办理详解
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单位需办理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许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也需办理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许可。
设立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以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
(三)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四)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五)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
(六)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七)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需要准备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二)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注册资本信用证明;
(四)经营场所的情况和使用权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负责人的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