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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药品广告审查表全国代办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4-05-08        浏览次数:8        返回列表
前言:医疗器械、药品广告审查表全国代办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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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药品广告审查表全国代办收费标准

医疗器械、药品广告审查表全国代办收费标准


审批范围和条件(以湖北省举例):

1.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及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申请发布药品广告;

2.符合《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药品广告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

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广告审查表》;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

3、申请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核验原件)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核验原件);

4、药品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

5、申请人的委托文件和代办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6、批准证明文件(含《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批准的说明书和实际使用的标签及说明书;

7、非处方药品广告需提交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8、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9、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

1、省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初审;

2、局审评认证中心进行技术审查;

3、局药品市场处综合审核,符合要求的,报处长审批并制作批件;

4、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核发、送达批件。

办理期限:

法定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办理期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技术审查(10个工作日),颁发、送达许可证件(10个工作日)所需时间,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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