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证,广电证,影视制作经营许可,提供人员+业绩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地点在上海广播电视台(集团)长宁办公服务中心(具体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2389号607室)。
申请该许可证的机构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2. 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规定的条件。
申请者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书,包括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机构章程等;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营业执照;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节目制作管理制度、节目审查人员名单等相关材料;
5. 申请制作经营的广播电视节目题材规划及主要内容目录;
6. 申请制作经营的广播电视节目样本。
申请者需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不得隐瞒。如需提交报批的广播电视节目样本,还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题材规划、内容目录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机构获取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