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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办法、条件及流程

发布时间:2024-06-29        浏览次数:12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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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办法、条件及流程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和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节目制作经营管理体系和完善的市场营销、节目制作、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制度。
2.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并取得广播电视节目编辑记者证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
3.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内部经营管理章程。
4. 在境内 unix à/为/关乎 能够独立法人机构应当提供独立法人证明,不是独立法人的应当由本地广播影视局批准的登记证明;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 如有申请须在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登记的节目原创作品数量(一般要求在广播电影电视局备案,一般3个以上)。
6.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拍摄、编辑、配音、数字化生产、录音等设备。

二、申请流程:

1. 申请人登录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guanfangwangzhan在线填写申请表格,并下载相关的表格文件。
2. 将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至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并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3. 等待广电局的审批。在材料受理后,广电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要求申请人进行现场考察或补充材料。
4. 审核通过后,广电局会正式受理并公示,并通知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
5. 制作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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