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证,广电证,影视制作经营许可,提供人员+业绩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资料包括: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公司章程。
3. 股东所有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 单位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主要人员复印件(艺术人员、业务人员、影视设备物资管理人员)。
7. 上交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内容清晰,签字盖章齐全。
办理流程为:
1. 受理:窗口同志受理申请材料,并核验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留档)。
2. 审查:具体办事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政策法规处标准进行定性定量,并作出决定。
3. 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证书,不予通过的,书面告知原因。
办理时长为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如需延长,审批部门将延长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可到窗口领取证书或网上电子证书查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机构获取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