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办理要求与材料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提交企业符合“两店一年”的证明材料。该证明应由哪个部门开具?
直营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证明由直营店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直营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证明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开具,除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外,如证明材料在境外形成则需要经当地公证机构(含中文翻译件)和中国驻当地的使馆(或派驻机构)认证。
应向备案主管部门提交的附件材料:
(1)特许人的直营店以分公司形式存在的,附件应包括特许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直营店经营方式证明复印件;
(2)特许人的直营店以子公司形式存在的,附件应包括特许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特许人持有子公司绝大多数股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子公司经营方式证明复印件、子公司是由特许人直接进行管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特许人以其设立的多个经营场所作为直营店的,附件应包括特许人企业及其各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目前上海市商委认可,特许人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提交相关材料并完成特许经营企业备案后即视为已完成“两店一年”的认定。
特许人是否应持续满足“两店一年”方可开展特许经营活动?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特许人申请备案时应提交符合“两店一年”的证明材料,旨在通过“两店一年”来证明特许人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备案通过后,特许人直营店的数量、名称、地址等情况发生变化,一般不影响特许人成熟的经营模式和提供持续指导的能力,也不影响特许人的备案状态。但是特许人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变更情况。
申请中的商标可以作为经营资源吗?
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不能单独作为特许经营资源,特许人须同时具备其他经营资源。
处于“撤销注册商标复审待审”中的注册商标能否作为特许经营资源?
商标处于“撤销注册商标复审待审”状态中,说明该商标尚未被撤销,专用权依然存在,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未作出终决定之前,可以作为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资源。但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时,应按《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披露该商标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