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上海新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要求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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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要求和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证明机构合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文件。在上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申请部门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面是具体的办理材料和申请要求。
办理材料
备注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申请表 | 1份 | 需用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
法人及从业人员身份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
机构法人营业执照 | 原件及复印件 | 需加盖公章 |
机构资信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需加盖公章 |
劳动合同模板 | 1份 |
申请要求
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者经批准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企业应为独立法人,具备相应的人力资源服务资质,并可以提供相应的人力资源服务。申请人须具有良好信誉,已往质量信誉记录良好,无重大****,符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的规定。
申请人应提交完整、真实的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凡申请人在申请人事服务许可证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