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办理工作程序讲解
备案工作程序
(一)备案申请。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备齐上述材料向住所地省辖市商务局提出备案申请。
(二)协助受理、初审。省辖市商务局协助省商务厅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负责初审工作。
1、审查特许人申报材料的种类及每个文件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特许人提交的文件、材料不完备的,要求其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2、根据特许人提交的材料抽查其直营店和加盟店情况。
3、开具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即“两店一年”证明文件。
4、特许人系外商投资企业的,送同级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会签。
5、提出初审意见,在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规定和要求的申请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到省商务厅。
(三)发放登录号和密码。
1、省商务厅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向特许人发放登录号和登录密码;对不符合要求的,将材料退回省辖市商务局,告知需补正的内容,并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材料。
2、特许人使用登录号和密码登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txjy.syggs.mofcom.gov.cn),按照系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准确、完整上传和填报备案材料。
(四)审核公告。
省商务厅通过《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对特许人在系统中填报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核。
1、审核特许人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的备案资料与申请时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否一致,申请备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2、审核特许人备案资料记载的事项和条件是否符合《条例》和《办法》的规定,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定条件。
3、对申请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特许人补齐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完整,在系统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上予以公告。
4、向备案企业颁发“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文书
特许人资料变更审核
特许人的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应填写变更申请表(见格式文本8)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提交需变更的有关材料,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商务厅审核同意后,按照备案系统要求在网上填报资料。省商务厅根据提交的变更申请材料予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