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批文申请办理条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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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批文申请办理条件和材料
办理条件:
1.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必须征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同意。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办人代办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申办事宜。
2、申请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申请进口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向《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中列明的代理人所在地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如果该产品的境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境内设有组织机构的,则向该组织机构所在地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登陆政务服务网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或前往省政务服务中心一号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者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审查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内容,提出审批意见。
3.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决定予以许可并送达《准予许可决定书》;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结:打印证书、文书,资料归档。
5.送达:推送电子文书,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或根据企业填报的要求通过邮寄或窗口领取方式送达《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窗口领取的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