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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地点、条件、材料+程序)

发布时间:2024-12-20        浏览次数:35        返回列表
前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地点、条件、材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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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地点、条件、材料+程序)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地点、条件、材料+程序)


申请审查的医疗器械广告,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方可予以通过审查:

(一)《广告法》; (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三)《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四)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其他规定。

办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承办。

办理条件:

1、提交申请报告;

2、填写《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

3、申请审查的广告成品(包括文稿、录音带、录像带等);

4、申请人及广告主、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

5、需做广告的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制造认可表》;

6、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批件;

7、其他能够确定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1、初审: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首先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及制作前广告方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资料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终审:申请人凭初审合格意见,将准备用于刊播的*终广告作品送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终审,终审合格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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