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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设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办理流程详解

发布时间:2024-09-28        浏览次数:14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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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设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办理流程详解

上海新设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详解如下:

一、前置条件

1. 申请主体为依法成立的企业。
2. 申请主体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播放。

二、具体要求

1. 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 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广播电视节目策划、采访、编辑、制作、播放等技术专业人员。
3. 有必要的设备、场所。

三、办理流程

1. 提出申请:由企业法人向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 审核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公司资质、营业执照、股权结构图、经营场所证明等。同时需要承诺申请材料要真实有效,许可内容不得超出公司经营范围。
3. 审核时间:市文旅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进行审核。若审核不通过则需要重新报批。
4. 批准后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注意:在申请过程中,如果有违法记录或受到处罚,则会被拒批或暂停经营。同时,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审批。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根据实际政策有所变化,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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