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证,广电证,影视制作经营许可,提供人员+业绩
申请上海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的必备资料如下: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验资报告。
3. 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证明文件。
4. 法人资格及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或护照等。
5. 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的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经营许可证申请期间)。
6. 上一年度1至12月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年度)。
7. 公司近一年内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证明。
8. 法人、股东及其他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
9. 专业设备资料(如制作设备的清单和发票等)。
申请上海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流程如下:
1. 向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提交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2.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查看经营场所。
3. 初审通过后,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报国家广电总局进行审核。
4. 国家广电总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出具批准证书。
5. 申请人到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领取许可证。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可能因时间、地点等因素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