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增值电信icp/edi许可证申办指南详细
ICP和EDI经营许可证,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的许可证。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ICP和EDI许可证办理条件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2、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3、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4、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ICP和EDI许可证办理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如,ICP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EDI证—在 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公司概况。
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ICP和EDI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交齐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全部补正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4、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其他行政许可文书。
6、经营许可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领取。
7、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除了内资企业及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在注册属地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的许可证,即内资ICP和EDI经营许可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在北京办理工信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外资ICP和EDI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