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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申办流程

发布时间:2024-09-28        浏览次数:124        返回列表
前言:上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申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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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申办流程

上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申办流程


首先我们先看看在卫生许可有那个途径可以办理延续的:

1、变更的条件:

1 变更范围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地址(仅牌号变更,实际地址不变)等。

2 实际经营地址变更、许可项目变更,按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的流程办理。

2、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说明:

1.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服务大厅递交申请材料,行政服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如果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若可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

2.受理

(1)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实施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实施机关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查

主要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在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后由审查人进行书面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对经书面审查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查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查结论告知申请人。

4.领取结果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如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单位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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