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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审查表代办指南(全国可办)

发布时间:2024-12-24        浏览次数:48        返回列表
前言:药品广告审查表代办指南(全国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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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审查表代办指南(全国可办)

药品广告审查表代办指南(全国可办)


一、许可事项名称

药品广告批准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三、许可条件

l、申请人为合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广告公可等;

2、属本省行政区域生产的药品发布的各种形式的广告;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l、广告申请人在SFDA政府网站的下载区下载药品广告申请系统,填写《药品广告审查表》一式4份,同时附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本及电子文本(XLM格式文件、JPG格式文件);

2、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企业红章);

3、药品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药品质量标准、经批准的说明书复印件(盖企业红章)、以及实际使用的说明书和包装盒;

4、非处方药品需提交《非处方药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公布的非处方目录文件(盖企业红章);

5、药品广告中出现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盖企业红章);

6、办理药品广告的法人委托书原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药品经营企业、广告经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办理药品广告时,应提交申请单位相关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红章);药品生产企业的法人委托书原件;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申请药品广告时,应提交相关资料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红章)。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9、以上2—8项证明材料需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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