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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代办公司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4-05-19        浏览次数:9        返回列表
前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代办公司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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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代办公司收费标准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代办公司收费标准


一、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应按发布媒体类别分别填写(影视;广播;报纸、期刊、印刷品;户外;网络;其他),提交的材料应为一个媒体类别一张申请表(其中报纸、期刊、印刷品统一归类为纸质媒体类别),样张粘贴于表中(每张表格一份样张)。

2、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不能填写为有限公司。

3、校验有效期为医疗机构*后一次校验日期至下一次校验日期。

4、地址、诊疗科目、所有制形式、机构类别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完全一致。

5、影视、广播类别广告必须填写时间。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不能打印。

二、医疗广告内容

**于以下项目:

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

三、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

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1)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2)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3)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4)淫秽、迷信、荒诞的;

(5)贬低他人的;

(6)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7)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卫监提示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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