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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11-27        浏览次数:22        返回列表
前言:上海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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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上海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首先,准备所需材料

1.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9.补充说明: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

第二步,提交申请材料

1.受理之后,在二十日之内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审批决定,

2.市场监管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五日之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

3.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市场监管局会告知所缺材料,按照要求补齐材料即可再次申请。

第三步,资料、现场审核和审批

1.市场监管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2.市场监管局指派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核,

第四步,领证

1.市场监管局审批通过之后,会在十日之内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2.申请单位在查询审批通过之后,或者接到审批结果通知之后,即可到发证窗口领证。

3.对于通知未通过审批的单位,可以在内部整改之后,重新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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