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理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审批流程
注册食品类公司时势必会遇到一个问题,就是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毕竟国家现在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所以想要经营食品类公司,就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配合相关检查。但是食品流通许可证如何办理?请听小编细细道来:
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二、注册食品公司经营范围参考
销售:食用农产品(除生猪产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工艺品(除专项)、办公用品、洗涤用品;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餐饮企业管理(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会展会务服务;批发: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生产糕点(烘烤类糕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办理方式:
1.收件。申请人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物流快递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收件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凭证。
2.受理。受理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内,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如需现场核查的,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派2名工作人员,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人经营条件开展现场核查,提出审查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无需现场核查的(告知承诺类),经办人员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
4.决定。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依据审批条件对相关审查意见进行复核,于12个工作日(告知承诺类: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审批的决定。
5.制证与送达。发证窗口工作人员于6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结果出具相应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同时打印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或根据申请人要求通过物流快递等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