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自身得符合什么条件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为前置许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关于许可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实缴);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申请材料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五)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材料;
(七)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范围
1、提供国家人事劳动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
2、提供代为招聘、引进所需人才服务,包括办理大学毕业生的接收事宜;
3、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管理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事宜及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整理;
4、按照有关规定,承办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
5、办理派出人员的录用、退工、合同鉴证等事宜;
6、为派出人员发放工资和福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代为派出人员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和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并办理赔付手续;
8、按有关规定办理派出人员的出国政审、申证照以及出具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9、协助办理派出人员解聘、辞退后的推介和再就业事宜;
10、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