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上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与费用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七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
(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经营场所,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住所。
第十一条: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应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并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制法人;
(二)有与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
(三)有能够保证中小学教科书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储运能力,在拟申请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仓储场所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并有与中小学教科书发行相适应的自有物流配送体系;
(四)有与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相适应的发行网络。在拟申请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所属出版物发行网点覆盖不少于当地70%的县(市、区),且以出版物零售为主营业务,具备相应的中小学教科书储备、调剂、添货、零售及售后服务能力;
(五)具备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六)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及风险防控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七)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五年以上。*近三年内未受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审批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单位的结构、布局宏观调控和规划。
图书经营许可证,也就是我们熟知的图书经营许可证,是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图书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证件之一,关于“图书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要的材料问题,文中均有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