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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办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必备材料目录单

发布时间:2024-09-28        浏览次数:15        返回列表
前言:关于新办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必备材料目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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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办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必备材料目录单

序号

材料目录

材料要求

1

书面申请报告

申请机构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申领许可证的理由及具备的相关条件(人、财、物等方面)。

2.介绍申请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相关业务计划。

3.加盖申请机构的公章。

4.主管单位出具的相关意见函应当作为申请报告的附件提供,意见函的主要内容包括:

1)说明申请机构与主管单位的隶属关系。

2)介绍申请机构基本情况。

3)主管单位对该申请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意见。

4)主送单位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应有版头、标有文号,加盖主管单位公章。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1.复印件首页加盖申请机构的公章。

2.复印在A4纸上。

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有格式文本)

 

1.所填表格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填写完整,不可空白,如无相关情况,请标注原因,否则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2.可在总局网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并打印,也可在行政大厅现场领取并填写。

3.申请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申请机构的公章。

4.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

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等材料。

1.复印在A4纸上;

2.加盖申请机构的公章。

5

办公场地情况

1.具体指不动产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2.尽量复印在A4纸上;

3加盖申请机构的公章。

6

企事业单位执照

1.复印在A4纸上;

2.加盖申请机构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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