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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口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审批条件、标准材料步骤

发布时间:2024-12-18        浏览次数:15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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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口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审批条件、标准材料步骤

上海虹口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审批条件、标准材料和步骤如下:

一、条件:

1. 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业务场所。
2.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3.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工作所需的设备和传输、发射、接收设备。
4. 法定代表人有3年以上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从业经验。
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标准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公司章程及出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包括公司简介、申请材料清单、股东身份证明、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办公场地证明等。
5. 3名以上专业人员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步骤:

1. 申请人向虹口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 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材料并予以登记。
3. 申请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4.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制作部门进行现场勘验,并根据勘验情况作出处理。
5. 发放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取得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后,应在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具体的要求可能会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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