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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贤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审批条件、标准材料步骤

发布时间:2024-12-20        浏览次数:11        返回列表
前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证,广电证,影视制作经营许可,提供人员+业绩
上海奉贤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审批条件、标准材料步骤

上海奉贤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审批条件、标准材料及办理步骤如下:

一、条件:

1.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
2.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范围;
3.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资质证书》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4. 必要的技术设备和资金。

二、标准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公司章程;
3. 公司验资报告;
4. 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5. 上级单位的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 申请报告;
7. 广电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步骤:

1. 申请人向上海奉贤广播电视台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上海奉贤广播电视台对申请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
3. 上海奉贤广播电视台将审查意见上报上海市奉贤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审批;
4. 上海市奉贤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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