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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审批条件、标准材料步骤

发布时间:2024-12-25        浏览次数:8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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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审批条件、标准材料步骤

上海长宁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条件和标准材料、步骤如下:

一、审批条件:

1. 符合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2.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合格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完善的管理制度;
3.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标准材料:

1. 申请书,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
2. 公司章程;
3. 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或者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4. 广电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步骤:

1. 申请单位在办理前先进行用户身份识别,确认是该单位内部人员;
2. 登陆相关网站提交申请材料,并等待审核结果;
3. 广电总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
4. 审核通过后,广电总局核发许可证并公示。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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