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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江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审批条件、标准材料步骤

发布时间:2024-12-24        浏览次数:6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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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江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审批条件、标准材料步骤

上海松江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审批条件、标准材料及办理步骤如下:

一、条件:

1. 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业务场所;
2.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3. 有固定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映场所和设备;
4.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 有健全的节目制作、播放等管理制度。

二、标准材料:

1. 申请单位签署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申请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 6名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三、办理步骤:

1.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公司资质、申请表等。
2. 将申请材料提交给上海松江区当地的广电管理部门。
3. 审批机构审核申请材料,合格后办理许可证。
4. 如果需要,申请人还需要参加相应的考试,合格后才能领取许可证。
5. 获得许可证后,即可开展相关业务。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步骤和要求可能因时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广电管理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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