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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新办便利贴-宣传视频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证明。为了方便广播电视企业办理经营许可证,现提供下面的流程和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步骤 | 时间 | 具体内容 |
1 | 1天 | 公司准备相关材料 |
2 | 1天 | 提交材料至代办公司 |
3 | 15个工作日 | 代办公司代理申请 |
4 | 5个工作日 | 领取经营许可证 |
办理材料
以下办理流程中提及的材料具体如下:
1. 公司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 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 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 经营范围及节目主持人、策划、制作人员等身份证或职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 往来台信息:调频电台或有能力开展有线电视传输的网络公司的往来台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电视台的往来台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 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公司公章)。
申请要求
1. 公司必须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和人员,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生产设备;
2. 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营管理记录;
3. 业务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均需获得相关证书或经验,以满足制作与播出等要求;
4. 根据申请人需要,动态控制申办人营业执照所注册、经营范围内的项目。
注:申请人需阅读《中国共产党网络安全法论》以及《新媒体法》有关条款和相关规定,确保不违反法律。